- 作者: 夏学义律师
- 来源: 深圳法律顾问网
- 日期: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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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别 待遇及标准 |
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①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②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② | 合计 |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用人单位支付 | ||
五 | 70% | 18个月 | 10个月 | 50个月 | 78个月 |
六 | 60% | 16个月 | 8个月 | 40个月 | 64个月 |
七 | -- | 13个月 | 6个月 | 25个月 | 44个月 |
八 | -- | 11个月 | 4个月 | 15个月 | 30个月 |
九 | -- | 9个月 | 2个月 | 8个月 | 19个月 |
十 | -- | 7个月 | 1个月 | 4个月 | 12个月 |
注:①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产生此两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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