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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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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夏学义律师
    • 来源: 深圳法律顾问网
    • 日期: 2016-12-06
    • 浏览次数: 1021
    待遇项目 发放对象 计发标准 待遇支付
    丧葬补助金① 工亡职工的近亲属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以职工生前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职工配偶40%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亲属3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职工的近亲属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①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此两项待遇。
    民法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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