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夏学义律师
- 来源: 深圳法律顾问网
- 日期: 2016-12-06
- 浏览次数: 1247次
无需支付补偿\赔偿的情形:
1、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
如想了解更多,请联系深圳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夏学义,联系电话13809889211,其他联系方式请见“联系我们”。
1、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
如想了解更多,请联系深圳法律顾问网首席律师夏学义,联系电话13809889211,其他联系方式请见“联系我们”。
上一篇: 深圳市各级检察院查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下一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一览表